本报讯(全媒体记者 张露)“敬业正直为民解忧,公正执法品德高尚”,近日,四川某某建设工程公司将一面锦旗送到雁江区人民法院,以表示对该院高效落实执行工作的由衷感谢。
记者了解到,由于被告四川某建筑公司拖欠原告四川某某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项119.3952万元未支付,为追回欠款,原告于2023年1月23日向雁江区法院提起诉讼。经法院公开审理,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9.3952万元及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原告四川某某建设工程公司于2023年4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,雁江区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。
立案后,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诉讼中采取了财产保全,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,便第一时间对该账户进行了网络查询。经查,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有足额的银行存款,待银行账户15日异议期一满便立即扣划至雁江区法院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。本案从立案到将119.3952万元工程款全额执行、发放到位仅用时17天。雁江区法院执行工作效率高、效果好,赢得当事人高度称赞。

